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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成年人参加对抗性体育活动受伤,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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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午休踢球受伤,三方对簿公堂

吴某某(高三学生,事发时 17 周岁)与孙某某(高一学生,事发时 15 周岁),均为某中学学生。2021 年 9 月 6 日午休期间,二人在学校操场参加学生自发组织的足球活动,分属不同队伍。吴某某在带球进攻铲球时,与防守的孙某某发生接触后倒地受伤,经诊断为左侧睾丸破裂伴血肿,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 14785.11 元。
事后,吴某某将孙某某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孙某某将其踢倒致伤,且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请求判令三方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庭审中,孙某某及其父母辩称,吴某某事发时已满 17 周岁,有多年足球运动经验,对足球运动固有的人身伤害风险有明确认知,自愿参加比赛应认定为自甘风险,应自行承担后果;学校则提交了秋季作息时间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足球场合格检测报告、班级专题安全教育材料等证据,主张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且事发后第一时间采取了救助措施,不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某小学开始练习足球,曾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初中后也常和同学踢球;孙某某初一开始接触足球,初二后参加过学校的足球训练。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 0108 民初 31633 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吴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院裁判核心逻辑:两步走厘清责任边界

本案的争议焦点,本质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对抗性体育活动时,能否适用 “自甘风险” 规则免责,以及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法院的裁判逻辑,清晰地分为两个层面展开:

(一)对其他参与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 1176 条首次确立了 “自甘风险” 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针对未成年人适用该规则,法院明确了审查标准:需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判断其对活动风险是否具有认知和预见能力。若文体活动的风险在其认知范围内,且其自愿参加,就应当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本案中,足球运动本身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和人身危险性,属于 “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吴某某、孙某某事发时分别为 17 周岁、15 周岁,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都接受过规范的足球训练,有多年踢球经验,对足球运动的潜在危险和损害后果,具备与其年龄、认知水平相匹配的预见能力。二人自愿组队参与学生自发组织的足球对抗赛,就意味着自愿承受该活动可能导致的合理损害后果,属于自甘风险行为。
同时,结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孙某某在防守过程中,并无加速、踢踹、动作过大等明显违反足球规则的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对损害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孙某某无需对吴某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二)对学校:已尽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 1200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断学校是否尽到职责,需结合运动场地安全状况、日常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等综合认定。本案中,学校提交的证据证明:案涉足球场检测合格,符合安全标准;学校已在日常教学中开展了专题安全教育,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发后,学校也第一时间对吴某某采取了救助措施,协助处理后续事宜,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律师实务解读:未成年人 “自甘风险” 规则的适用要点

结合本案及相关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总结出未成年人参与对抗性体育活动时,责任认定的几个关键要点:
  1. 风险认知能力是前提:并非所有未成年人参与体育活动受伤都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法院会重点审查未成年人的年龄、心智水平、运动经验,判断其是否能预见并承受该运动的固有风险。例如,15 周岁以上、有长期足球、篮球运动经验的未成年人,通常会被认定具备相应的风险认知能力;而低龄儿童参与高对抗性运动时,法院对风险认知能力的审查会更为谨慎。
  2. 合理对抗≠故意或重大过失:自甘风险规则的免责,仅针对运动本身的合理风险。如果其他参与者存在严重违反运动规则、恶意犯规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仍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足球比赛中故意铲人、篮球比赛中恶意肘击等行为,就不属于合理对抗,无法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免责。
  3. 学校的职责边界清晰:学校并非学生在校园内受伤的 “兜底责任人”。只要学校尽到了场地安全保障、日常安全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法定职责,就无需对学生在课余自发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合理损害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学校存在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开展必要安全教育等过错,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延伸提示:家长与学校的风险防范建议

  1. 对家长而言:在孩子参与对抗性体育活动前,可提前了解运动风险,为孩子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引导孩子树立规则意识,遵守运动规范,避免危险动作;若孩子在活动中受伤,理性区分合理风险与他人过错,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非盲目追责。
  2. 对学校而言:一方面,要定期检查维护运动场地和设施,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另一方面,要常态化开展体育活动安全教育,明确运动规则和注意事项,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留存好安全教育记录、场地检测报告等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责任。

自甘风险规则的设立,本质上是为了合理分配文体活动中的风险责任,鼓励公众参与健康的文体活动,而非为过错行为免责。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既要尊重其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也要明确各方的责任边界,让运动的风险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妥善化解。


  2026-04-2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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