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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万直播打赏退款案:家长假借未成年人名义虚假维权被全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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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事实:未成年人起诉平台,诉求巨额退款

2024年4月,未成年人张小丽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某短视频平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原告诉称:其擅自使用母亲手机号注册3个短视频账号,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私自充值打赏共计310余万元。原告主张自身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述大额消费行为未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事后亦未追认,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请求平台全额退还所有充值款项。
被告短视频平台答辩抗辩:涉案账号均为成年人实名认证注册,大额、高频的消费模式与未成年人消费特征明显不符;原告监护人擅自向未成年人泄露支付密码、放任未成年人使用个人账户消费,监护存在重大过错,相应法律后果应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职权核查涉案流水,案情出现重大反转:原告自述310余万元的消费金额与事实严重不符。经平台初步核查,涉案3个账号实际充值金额达560余万元。法院进一步调取设备登录、账号使用数据,查明同一登录设备下,另有原告父亲实名认证的第四个账号,累计充值打赏90余万元,本案涉案总标的额高达650余万元。

二、法院查明关键证据:戳穿“监护人不知情”虚假事实

法院调取平台后台数据、人脸识别记录、账户交易明细、账号言论记录及客服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足以推翻原告主张的“私自消费、监护人不知情”事实,证实涉案消费系监护人知情、配合且实际参与。
第一,监护人多次配合大额消费人脸核验。涉案平台针对单日5万元以上大额消费设置人脸识别风控机制,有效防范非理性大额消费。经查,涉案4个账号消费期间,原告父母累计完成20余次人脸识别核验。原告母亲辩称系配合女儿购物刷脸,但多次、长期、高额的核验记录,足以证明监护人对大额打赏行为知情且主动配合、默许。
第二,监护人为涉案账号实际使用人。庭审核查证实,原告母亲熟练掌握直播行业专属术语及网络用语,熟知直播间消费规则;其绑定银行卡持续产生平台相关服务费用。同时,涉案账号发布“朝九晚五上班”“开车通勤”“抚育子女”等完全不符未成年人生活场景的言论,足以认定原告母亲、父亲系涉案账号的主要实际使用主体,存在自主打赏消费行为。
第三,原告方存在恶意虚假维权的主观故意。涉案账号曾明确发布言论,计划利用未成年人身份虚构事实、申请虚假退款。且在本案立案起诉后,涉案账号仍持续进行大额充值打赏,新增消费16万余元,进一步印证本案并非未成年人不知情私自消费,而是当事人借未成年人名义恶意碰瓷索赔。

三、裁判结果及核心法理:举证不能,驳回全部诉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涉案650余万元充值打赏行为是否为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许可的私自消费行为
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全部涉案充值打赏行为,均系其单独实施且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应当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同时,结合全案证据,原告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账号实名认证主体,全程参与、配合涉案大额消费,对打赏行为知情且予以准许。即便存在部分未成年人消费行为,亦是在监护人放任、许可的前提下发生,不符合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可退款的法定情形。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案件普法启示与法律风险提示

本案作为典型涉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案例,厘清了司法裁判尺度,明确了权利保护边界,对广大网民及家长具有极强的普法警示意义。
1. 未成年人退款制度有严格适用边界,并非万能索赔借口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需限制未成年人消费额度,对未成年人超出民事行为能力的付费消费予以规制,该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弱势未成年人,而非为成年人的自主消费行为兜底。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身份、虚构私自消费事实索要退款,违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
2. 虚假维权、恶意诉讼将承担严厉法律后果
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利用司法资源恶意牟利的行为。家长假借未成年人名义虚构消费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法院可依法对其予以训诫、罚款;情节严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骗取财产利益的,将涉嫌虚假诉讼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监护人需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规范自身及子女网络消费
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支付密码、人脸生物信息,不得随意交付未成年人使用,更不得为子女大额网络消费刷脸授权、变相追认违规消费行为。同时,家长应以身作则,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加强亲子陪伴,引导未成年人规范上网、理性消费,从源头杜绝网络非理性消费纠纷。
结语:法律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绝不纵容虚假维权。任何试图钻法律漏洞、违背诚信原则的投机索赔行为,均无法得到司法支持,行为人终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6-05-2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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